水泥罐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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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应约定的违约责任可以有效降低违约的风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瑞文巴巴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水泥罐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水泥罐合同5篇

水泥罐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进一步推广牌散装水泥,规范水泥散装罐的使用,管理和调配,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水泥散装罐租用给乙方数量 只,规格为 80、100 吨。

二、为保证水泥散装罐的使用,乙方须按以下标准缴纳押金;

规格为 80 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 元/只缴纳押金,规格为 100 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 元/只交纳押金。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经营其他厂家水泥,若发现则视为自行购买。

四、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承担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责任。如因乙方保养不当、放置散装罐的.地面下沉、人为损伤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散装罐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散装罐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其他使用方,并协助其他使用方经吊装后运出工地,甲方对退回的散装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六、如乙方通知甲方需调运散装罐时,在安排其他使用方来提水泥罐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使用方运输散装罐的汽车放空,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如散装水泥罐需。甲方,进场以及出场的吊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罐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 小米地 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砂石及水泥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

三、运费结算

1、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和《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物资发货单》与甲方进行运费结算。

2、甲方根据《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和《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物资发货单》进行核对后按各种物资的运输单价在工程验收结算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出据《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并委托代表与乙方到砂石场或水泥厂装运物资。

2、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3、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4、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2个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项目办留底一份,县综改办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罐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指定搅拌站供应水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gb175-执行,且须符合地方相关标准。乙方随车提交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甲方如有异议,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共同将样品送交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进行检测。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水泥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保证按甲方订单的数量、供货日期和地点等要求向甲方及时供应水泥(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日需300吨以上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货到过磅,货物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如有异议乙方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乙方水泥运到甲方现场后,经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检验报告、合格证、取样,并经感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料。若质量达不到. 4

2.5级水泥标准或不符合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后,经检验合格后,且双方无质量数量争议,甲方办理入库手续。供货数量达到吨时结算一次,付90%现金剩余10%货款折房,房屋价格执行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销售政策。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合同相符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搅拌站并注入到仓,甲方保证一天24小时随时接收水泥。

2.因乙方水泥造成甲方所供砼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质检部门检测确因水泥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其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将货物必须准确注入到相应的料仓,如发现卸错,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所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发生外溢现象,甲方扣除相应的外溢货物吨数,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5. 双方确定调价的,乙方须于确定后____日内完成调价协议签署手续并交付甲方用章。否则该批货款不予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欠付乙方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惩罚。

3.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不配合或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交货逾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收货方自身的过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随意改变合同约定的产品厂家及型号,甲方有权单方扣除欠付货款额的10%作为违约惩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____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罐合同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袋装水泥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事项

1.1 工程名称:

1.2 运输品种:袋装水泥。

1.3 运输数量:以甲乙双方的实际运输结算量为准。

1.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1.5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二条 运输价格

2.1 运输单价:

袋装水泥运输单价为 0.75 元吨/公里;

以上运输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综合运输单价。

2.2 运输距离:

2.2.1从 至格拉基水电站施工区域综合运点.

运输距离为 km;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向乙方介绍工程基本情况,讲明工程对袋装运输的要求,工程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并保障工地范围内的道路通畅,允许整车通行。

3.1.2 负责对乙方运抵的袋装水泥进行收货、过磅计量、签收。

3.1.3 按合同规定,在与乙方完成结算手续并收齐乙方各种

3.1.4 合同履行期间,严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水泥。如有上述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第7.2.2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者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在装卸袋装水泥时应服从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2.2 由乙方负责在 水泥厂 的水泥仓库装货,并将甲方订购合格的袋装水泥及质量检验报告及出库票据同期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2.3 配合甲方对水泥厂出库袋装水泥的数量进行过磅计量,并将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票据返回给水泥厂家。

第四条 检验、验收

4.1 乙方根据甲方袋装水泥需用计划将水泥运抵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在合同约定地点装货时应对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进行核对,若发现不一致时不得发运。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水泥运抵合同指定供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在现场过磅或检包验收,如发现水泥品种、规格及数量与供货计划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绝收货外,还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

5.2 结算方式及运费支付:每月 25 日为当月的运输结算截止日。甲、乙双方在完成相关对帐及票据传递手续,乙方按照当月实际验收运输数量出具的全国统一运输发票经甲方审查核实后,完成当月合同双方的结算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5.3 发票出具:乙方根据实际现场验收数量出具运输发票。

第六条 保险

运输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应办理及应承担的各种保险费,若发生有关保险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由于乙方的运输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遗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第7.2.2条款规定的袋装水泥单价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1.1 甲方违约拒绝收货(非乙方原因造成),应承担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2.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运输计划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车辆运输,导致甲方现场缺货停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袋装水泥。乙方应负责赔偿袋装水泥价款(不含运费),赔偿金额按照下列单价的3倍计算,并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以赔偿,应另行补足:

7.2.3 乙方运抵格拉基水电站工程现场的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的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入库,乙方须无条件的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装水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2.4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装水泥质量不合格、数量损失、无法卸车入库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5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2 在袋装水泥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体滑坡等造成的桥梁道路中断,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地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运输期限已满并结清全部运输价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3 合同双方,不论哪一方向对方提出函电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合同双方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传真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应的回复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受,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 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罐合同篇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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